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單位: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政府采購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粵辦函〔2015〕532號)實施一年以來,我省基本構建起放管結合、權責清晰、規范透明、公平競爭的政府采購管理機制,有效發揮了政府采購制度在實現經濟社會發展目標、提供優質高效公共服務、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但是部分采購單位在政府采購執行中仍存在制度建設缺失、內部管理節多鏈長、采購方式選擇不靈活、采購資金支付不及時等問題,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政府采購工作效率。為深入貫徹落實粵辦函〔2015〕532號文,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完善規章制度
省直各單位要認真對照粵辦函〔2015〕532號文,堅持問題導向,全面開展制度查漏補缺工作,切實解決權責不對等、內控機制不完善、采購行為不規范、效率不高等問題,確保政策執行到位,不走過場。
(一)開展制度清理。要全面清理不符合政府采購法律規定、不符合國家相關文件要求、與改革要求明顯不相適應的規章制度,并及時予以廢止或修訂完善。
(二)加快建章立制。尚未制定內部規章制度的,要抓緊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體系,并注重可操作性,力求有效管用。
省直各單位應在2017年2月底前完成上述相關工作,并將落實情況書面報送省財政廳。
二、進一步簡政放權
各主管預算單位要嚴格遵照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權責對等的要求,積極轉變思路,改進工作方式方法,明確與下屬單位在政府采購管理、執行等方面的職責范圍和權限劃分,加強對下屬單位采購執行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的同時,不得干預采購單位自主選擇代理機構等法定權利,切實做到優化精簡審核流程,放權還權;要針對上述問題抓緊開展全面自查,對存在相關問題的,做到立行立改、真抓實改,并于2017年2月底前將自查工作情況報告省財政廳。
三、進一步強化內控管理
(一)優化管理流程。省直各單位應嚴格貫徹落實《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采購活動內部控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6〕99號),按照“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的原則,制定和完善內部控制管理辦法,科學確定事權歸屬、崗位責任、流程控制和授權關系,合理設崗定職,明確工作要求,優化業務流程,實現對政府采購活動內部權力運行有效制約,切實提高工作效率。
(二)加強統籌協調。省直各單位應明確內部歸口管理部門,建立健全政府采購與預算、財務、資產管理、使用等業務機構或崗位之間的溝通協調工作機制,切實增強工作協同力。
(三)明確崗位分工。省直各單位應認真梳理不同業務、環節、崗位需要重點防控的廉政風險點,明確崗位分工,強化權責對應,保障專人專崗。省屬高校等采購單位要積極探索建立采購助理員制度,切實提升政府采購執行績效。
(四)依法履職盡責。省直各單位應明確與供應商等政府采購市場主體、評審專家交往的基本原則和界限,細化處理原則和方式,嚴格規范采購行為,嚴格執行利害關系回避制度,在采購活動中不得干預或者影響正常評審工作,不得發表傾向性或者引導性意見,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評審專家進行傾向性評審,切實做到采購管理不越位、不缺位、不錯位。
四、進一步強化依法采購
(一)科學合理確定采購需求。省直各單位要提前做好市場調研和可行性論證等項目實施前期準備工作。采購需求的確定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符合相關行業技術標準,落實政府采購支持節能環保、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政策要求,確保合規、完整、明確,并通過客觀指標予以量化。
(二)規范編制采購文件及合同文本。省直各單位制定的采購文件及合同文本應完整反映采購需求有關內容,采購文件設定的評審因素應與采購需求對應一致,采購合同的具體條款應包括項目的驗收要求、與履約驗收掛鉤的資金支付條件及時間、爭議處理規定、采購單位及供應商各自權利義務等內容。采購文件及合同文本應依法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進行公告。
(三)合理選擇采購方式。省直各單位應根據項目特點和采購需求依法選擇采購方。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和服務項目,可合理采用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
(四)嚴格遵守采購法定時限。省直各單位應認真把握政府采購各時間節點,嚴格遵循計劃備案、采購活動組織實施、中標(成交)供應商確定、簽訂合同及備案等環節的法定時限要求,確保采購執行合法有序,并加快資金支出進度。
(五)認真開展履約驗收。省直各單位應依法組織履約驗收工作,細化驗收方案,明確驗收的時間、方式和程序等內容,完善驗收方式,落實驗收責任,可根據項目情況引入本項目其他供應商或第三方專業力量參與驗收。對于驗收合格項目,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供應商支付資金。
五、進一步強化監督
(一)強化內部監督。省直各單位應發揮內部審計、紀檢監察等機構的監督作用,加強對采購執行的監督管理,暢通問題反饋和受理渠道;要充分運用信息技術和信息公開等有效措施落實內控管理制度,做到各環節操作留痕可查、責任到人,做到政府采購項目進展情況實時公開。
(二)強化主管預算單位監督。各主管預算單位應切實履行部門指導和監督職責,統籌建立本部門政府采購內部控制管理的激勵約束機制,將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納入部門績效考評體系,將日常監督與重點監督、內部分析和外部評價相結合,對多發、易發的風險點加強預判防控,開展經常性監督檢查,切實督促下屬單位依法合規開展采購活動。
(三)強化第三方監督。省直各單位應主動接受人大、紀檢監察、審計等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同時,加大政府采購培訓宣傳力度,擴大信息知悉范圍,努力營造政府采購良好氛圍。
省財政廳將適時對粵辦函〔2015〕532號文貫徹落實情況開展督促檢查,對政策執行不到位、執行不力的單位將予以通報批評,限期整改。
廣東省財政廳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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